美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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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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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8-4、6-3-3
v義務教育9~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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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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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地方分權à「州」設「教育董事會」
v教育行政區 (學區) 不同於普通行政區,且分為兩類
w經費:學區之財產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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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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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「公共學校教育之父」曼恩
v傑佛遜 à 世界最早中小學一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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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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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間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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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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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綜合高中 (最多) à 民主精神
v公立職業、技藝高中
w專門高中 (藝術、體育、數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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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態的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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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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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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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山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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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通/替代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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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居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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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選替性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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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力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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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辦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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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容少數民族
多元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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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許學校
(charter schoo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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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辦民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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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教育選擇權
自主性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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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態美國高中選拔標準:曾獲選為藍帶學校 (卓越、均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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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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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「提早教育方案(Head Start)」:五歲
v布希總統「No Child Left Behind」à「重建學校運動」的第二波改革:根據人文主義的教育原理,績效責任、彈性自主、家長教育選擇權、3~8年級學生接受閱讀及數學的學習成就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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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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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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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[ 6
(幼+初) – 5 ] – 2(第六學級、學術型) - 3(大學)
v義務教育11年,5~7歲為幼兒教育
w雙軌制
x道德教育:宗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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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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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4伯特勒教育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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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教育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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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教育改革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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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中央權力
刪減地方權力,下放給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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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~16歲à國定課程
l
7、11、14、16歲學生須接受全國性評量
l
中央津貼學校
l
學校自主運作
l
開放入學
l
自由市場競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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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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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教育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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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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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塔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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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身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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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開放大學」不受學歷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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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行動區:學校的社區群集,與相關機構組成夥伴關係
教育技術部所推動的計畫:
u專家學校 (一區一所)
v早期卓越中心 (學前)
w高級技術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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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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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中央(研究諮詢):教育技術部(???) or教育部(DfE)、革新大學技能部(DIUS)
v地方分權,1944統一基礎教育,1988國定課程
à 趨向集權
w地方:地方議會(主管)à教育委員會à地方教育局(LEA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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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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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理事會 à 決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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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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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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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郡立學校 (LEAs設立管理)
v捐助學校 (LEAs給錢) ex.英國國教教會
w特殊學校 (特殊教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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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津貼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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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988改革
v公辦民營
w自由市場競爭、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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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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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公學
v預備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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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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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4教育法案
(幾乎沒有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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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文法中學:升大學
v技術中學
w現代中學:不升學的小學畢業生à實務、職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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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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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中學 (最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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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義務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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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學級(學術型):升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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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教育學院:不升學、職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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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學
(最古老的私立學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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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教會辦理
v宗教教育、寄宿、導生制度
w九大公學à拉丁文、數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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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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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歲畢業考:GE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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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:GCE「普通教育證書」A等級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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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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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「師資培訓局」à 經費、機構資格認定、撥款給教育標準署
v「教育標準署(局)」à 教育成效外部評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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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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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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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4-6-5-4、4-9-4
v義務教育9~10年
w一本多軌
x菁英型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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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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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聯邦教育主管機關:教育研究部 (沒有約束力) à 教育審議會
v所有教育事務均受國家監督
w聯邦對 高等教育 及 職業教育 的架構有規範
x教師為邦的官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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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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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「漢堡協定」:前四年為基礎學校(Grundschule),初等教育年限最短的國家
v義務教育結束後,18歲前要接受部分方式到職業學校就學的義務
w德國是最早推行十二年國教的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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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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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幹學校
(國民中學)
(Hauptschu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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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5 ~ 9 or 10年級,畢業後進入三年的職業學校(Berufsschu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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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科中學
(Realschu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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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 5 ~ 10年級
v側重實用學科
w水準比主幹學校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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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學
(文科中學)
(古典中學)
(完全中學)
(Gymnasiu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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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5 ~ 13年級
v升大學必須念完13年級,並通過Abitur考試取得成熟證書
w夜間高級中學:在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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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三種學校稱為三分歧式、刀叉式、鼎力式
u前兩年為觀察指導期
v進入主幹學校不須考評
w而進入實科中學及高級中學則須經由學校教師學年會議判定「適合」
x但原則上尊重家長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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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中學
(Gesamtschu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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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將以上三種融合,避免過早分化,促進機會均等
v分為:義務教育階段、選擇教育階段(可到13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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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教育(11~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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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與企業合作的雙元制學校
v各類型的職業教育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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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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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à見習à考試à申請參加邦的聘用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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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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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訂定全國教育標準
v全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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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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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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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5-4-3
v義務教育10年,小學到高中第一年都相同
à 單軌制
w世界上最早 憲法 規定設立公立學校並提供全民免費入學
x中小學採留級制(課程制),三成小學生留級
y幼稚園全面免費
z全國學力調查 à 小三、國一、高一 (類似英美績效式檢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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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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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理性、惟智主義
v世界上最嚴格執行進級的義務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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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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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中央集權
v地方分三級:大學區(大學區總長)、省(大學區督學)、縣(國民教育督學)
w大學區總長由總統任命,大學區督學由教育部長提名,國民教育督學由教育部長任命
x中央主管機關:「國家教育部」,部長由內閣指揮、國會監督
y最高教育立法機關:「國會」
z小學:學校評議會。中學:管理評議會
{中學各年級設有學年委員會,決定升、留級以及升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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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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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教育導向法:「建立所有學童都成功的學校」à 以三年為單位留級
v7-2節奏:上課七周,放假兩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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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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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萊治
(Colleg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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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倒數法:6à5à4à3
v哈比法案:觀察期(2) à 輔導期(2)
w1996改為:適應期(1) à 中間期(2) à進路指導期(1)
x進路指導期分為普通、技術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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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賽
(Lyce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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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2à1à0
v第二年後分為普通課程(普通高中會考Bac)、技術課程(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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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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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教育導向法:取消師範學院,於大學或大學以外創設教師培育學院
v實習教師以公務員身分領薪水 (德國也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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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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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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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6-3-3
v義務教育九年
w單軌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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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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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地方分權
v中央:文部科學省 à 整併至 中央教育審議會
w地方:教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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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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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學校
(=我國國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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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增設綜合學習時間
v加入外國語
w減少總授課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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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學校
(=我國高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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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依學科不同分為普通、職業
v可設立「別科」、「專攻科」,分別給國、高中畢業生就讀
w升高中分學區,入學考試 + 在校成績(內申書)
à 綜合選拔
x就讀率高 à 準義務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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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專門學校
(=我國五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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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畢業生為準學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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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修(專門)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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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大都私立
v職業、生活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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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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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大學培育師資 (教師認定課程à教員資格認定試驗)
v開放及教師分級制度
w免許狀:普通、特別、臨時
x無實習教師制度
y不適任教師:一年研習輔導à一年觀察輔導
z教師為公務人員,須接受派任、定期調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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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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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「大學的再造」白皮書
v「心的教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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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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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九年一貫:綜合學校,不分國小、國中
v基礎教育6年(免費義務教育),前期中等教育3年
w教師須有碩士學位
x廢除視察制度
y「發展數學及科學教育計劃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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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羅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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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義務教育11年
v小學:4年
w不完全中學(9年制)
x中學(11年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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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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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並未設有聯邦教育部,各省獨立自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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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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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地方分權
v聯邦政府設「教育、科學暨訓練部」
w義務教育10年
x影響我國九年一貫學習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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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西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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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紐西南學歷資格(文憑)審議局
v義務教育11年
w明日學校改革計畫:地方行政分權
x致力招收國際學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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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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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未宣布義務教育
v絕對的菁英分流教育
w四年級考試à五年級分流à六年級離校考試
x雙語教育
y全國中小學排名比賽
z教育儲蓄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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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
學制比較──美國/英國/德國/法國/日本/芬蘭/俄羅斯/加拿大/澳洲/紐西蘭/新加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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